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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證明材料有哪些 | 失業證明該如何使用?

離職證明 閱讀(7.04K)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個最終要的證明便是失業證明,在辦理失業證明的時候需要帶一些必要的材料,而且在領取了失業證明之後對於失業證明的使用問題也是非常值得勞動者注意的。那麼辦理失業證明材料有哪些,失業證明該如何使用?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辦理失業證明材料有哪些,失業證明該如何使用?

一、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群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二、《就業失業證》的使用:

(一)《就業失業證》是勞動者在山西省境內就業求職的終身記錄憑證,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業證件。勞動者憑此證享受晉政發[2006]4號檔案規定的免費職業介紹、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辦理失業、就業登記;辦理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等項事務。

(二)求職人員無論以何種途徑實現就業後,用人單位需持被錄用人員的《就業失業證》到城區勞動保障局或城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為其辦理用工備案及社會保險等手續,由工作人員在《就業失業證》就業與失業情況欄中進行記載。

(三)已就業的《就業失業證》人員再次失業的,應及時到城區勞動保障局或其城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進行求職登記,並在《就業失業證》就業與失業情況欄中進行記載。

(四)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憑此證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在失業期間的其他保險待遇。

三、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資訊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以上便是對問題辦理失業證明材料有哪些,失業證明該如何使用的簡單介紹,從文章中可以看出,辦理失業證明所需要攜帶的資料並不是很多,而且辦理起來也不是很麻煩,只是說可能存在需要到戶籍所在地去辦理才行的情況,而且必須要本人自己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