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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城鎮房屋租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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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城鎮房屋租賃條例
我朋友要租房,諮詢下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
第一條為規範房屋租賃的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工礦區的房屋租賃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擁有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倉庫及其他用房可以依法出租。 第四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五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租賃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 (二)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 (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屬違章建築的; (五)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六)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