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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對違章建築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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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對違章建築處理原則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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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章建築的處理規定

一個合法的建築要經過很多不同政府部門的程式,你缺少任何一個都是違法建築.主要的政府審批環節是:1、取得土地使用權證2、取得規劃設計許可證3、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4、取得施工規劃許可5、驗收並取得房產證以上五個主要的證件也是5個主要的審批環節,缺少一個都是違法的。土地局房管局城管建委規劃局等可以在職權內執法一般處理程式可歸納為以下5點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都市計畫部門,是處理違章建築的行政主管部門,擁有對違章建築進行行政認定的權力;  2、區分不同情況,對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予以沒收和補辦手續、並處罰款;  3、在具體適用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該建設工程處在正在建設過程之中,則應當根據《都市計畫法》第40條的規定,由都市計畫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如果該建設工程已經完工,且嚴重影響都市計畫,則應當根據《都市計畫法》第40條的規定,由都市計畫部門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的處理。如果該建設工程已經完工,雖然“影響都市計畫,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補辦手續,並處罰款的處理;  4、在上述法定的處理方式中,我們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給了違章建築業主一定的處理能夠轉移物料的時間;補辦手續,則是對違章建築的事後確認,使之合法化;  5、在違章建築索賠糾紛中,對違章建築的業主來說,既有不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主要表現為由於擅自建設的違法行為而給行為人帶來的利益;又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依法享有的申請補辦手續、在限期內進行拆除的合法權益。對這兩種性質不同的權益,應當區別對待,分別作出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