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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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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
1、工傷認定的標準,主要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的規定。  
2、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