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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拘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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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拘留依據
行政拘留中止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19條規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時候或者收拘後有4種情形,拘留所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2、被拘留人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


4、被拘留人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


停止行政拘留後還用拘留嗎?


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被拘留人患精神病、傳染病、因病醫療等停止執行的情形消除後,被拘留人不再執行原行政拘留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