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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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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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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的申訴期限是裁判文書生效後6個月之內.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根據法律規定,一審民事訴訟程式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裁判。每個階段又由於情形不同而規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間。這些規定是判斷法官執法過程是否合理的依據。期間的規定包括以下幾種:

1法院收到起訴狀後,認為符合條件的,7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2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

3法院收到答辯狀起5日內將副本傳送原告;

4法院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後,3日內告知當事人;

5開庭3日前通知各方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

6當庭宣判的,10日內傳送判決書。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審理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簡易程式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案件,其餘則適用普通程式。

以上列舉的是普通程式的期間規定,簡易程式則不受第4、5項的限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我國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允許當事人上訴。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書的第2日起10內提起上訴;對判決不服的,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