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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電動車 | 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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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輪電動車 危險駕駛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兩輪電動車要駕駛證

不需要駕駛證。
對電動自行車的各項要求都已經有了調整,而屬於電動自行車範疇的動力輔助動力車輛就需要滿足: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車身重量不得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而且電動自行車還必須要帶有腳踏板,以便車友們可以腳蹬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