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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既約定保證金又約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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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擔保法既約定保證金又約定利息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擔保法既約定保證金又約定利息是怎麼樣的?

如果在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該保證金具有定金性質,則能夠得到法院支援,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援的。所以,在以後的經濟交往中,如果要想通過給付保證金達到“定金”保證的目的,必須明確表示出定金性質,單純載有“保證金”“訂金”“押金”等字樣是不能當然具備“定金”性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