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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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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的
北京市社保補繳滯納金如何計算的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