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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賠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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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賠償的期限
行政賠償可以申請複議嗎

行政賠償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違法,給當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可以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國家賠償可以申請複議嗎這個問題有兩種情形。在刑事賠償中,如果賠償機關確認自己的行為違法,對於賠償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三十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於行政賠償案件,可以在做行政複議便可以一併提交賠償請求,如果是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