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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生證明如何遷戶口

出生證 閱讀(1.79W)
無出生證明如何遷戶口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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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生證明如何上戶口?

  國務院辦公廳1月14日印發《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