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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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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訴訟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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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保全的期限是多久的”的解答如下:

依《民事證據規則》第2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的證據保全申請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提出。“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是法定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當事人違反此期限的限制,將喪失申請法院保全證據的權利。

需要指出的是,該7日期間仍然要受到《民事證據規則》相關規定的限制。比如要受舉證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雙方當事人一致商議延長舉證期限,或者因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等原因而導致法院重新指定舉證期限,或者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而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的,則都會造成舉證期限的延長。因舉證期限延長,會相對延長當事人中請保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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