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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負主要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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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負主要責任嗎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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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責任

您好,關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負主要責任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你詢問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責任的問題,一般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受害人年齡超過六十週歲的,超過一歲要從二十年中減去一年,年齡超過七十五週歲的,只能乘以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費的計算依據是受訴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是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的,計算二十年,被扶養人年齡超過六十週歲的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年齡超過七十五週歲的計算五年。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財產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