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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是否屬於要約邀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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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是否屬於要約邀請的
網路廣告是否屬於要約邀請的
1、一般情況下網路廣告屬於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而網路廣告是廣告主希望他人主動向自己發出要約,表達訂立合同的意向。但網路廣告如果符合要約的條件的,可構成要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