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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微交通肇事必須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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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輕微交通肇事必須報警嗎
發生輕微交通肇事必須報警嗎
關於輕微的交通事故是否必須報警的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僅僅是造成輕微的財產損失,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是可以不報警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報警處理,雙方協商解決後,建議雙方簽訂賠償協議,賠償協議應明確雙方資訊、保險公司資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賠償數額及違約責任等,避免任何一方事後反悔。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賠償協議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