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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共 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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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共
同犯罪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共 同犯罪
【問題解析】
1、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不一定構成共同犯罪;
2、如果行為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的罪,未成年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行為人與未成年人不構成共同犯罪;
3、反之,如果未成年人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的,行為人與未成年人構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內容】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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