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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超時應該怎麼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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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超時應該怎麼樣處理
工作時間超時應該怎麼樣處理
一、工作時間超時可以去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向當地的工會舉報、申請勞動仲裁,有爭議按程式走,有異議的可以上訴至地方人民。
二、工作時間種類
1、標準工作時間(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日。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適用於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不受固定工作時間限制的勞動者。如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等。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時間為週期,集中安排並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工時制度。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