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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罪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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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罪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非法集資罪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既要重視對言詞證據的收集,又要重視對虛假宣傳材料、股權證、協議書等書證及電子資料的收集取證。
具體而言可收集以下證據:
1、需要被害人陳述
應主要圍繞參加集資的起因、方式、金額、回報(方式、次數、金額)、損失金額等方面進行;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案件,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偵查機關還應及時釋出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報債權,對被害人進行確認,並及時告知相關權利及義務。
2、需要收集涉案書證
(1)應當調取包括集資詐騙方案、宣傳手段,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書證,重點是所集資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響集資詐騙行為定性方面的書證;
(2)對財務賬目齊全,被告人及相關財務人員均能印證財務書證的案件,應以財務賬目為核心進行取證;同時,由於司法審計報告是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資詐騙金額、損失數額、犯罪金額的主要證據,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據,因此對具有相應財務資料的,偵查機關在立案偵查後一般還應及時委託相關單位進行審計或者出具司法的會計意見。
3、同時,在收集集資詐騙類犯罪案件的證據時,還要緊扣各類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構成要件,以便於區分此罪與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