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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等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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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工傷等級如何
工傷等級認定標準
勞動者、用人單位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作出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等級分級原則為為:
十級:器官區域性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區域性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區域性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多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合併症,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合併症,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表面化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合併症,存在普通醫療倚賴,生活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併症,存在特別醫療倚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併症,存在特別醫療倚賴,或生活區域性不可以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合併症,存在特別醫療倚賴,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絕對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償,存在特別醫療倚賴,生活絕對或大多不可以自理。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