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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生效的條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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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生效的條件是
質押權生效條件

質押合同什麼時候生效?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我國擔保法對質押權的生效原則上採取的交付主義:即交付生效。這裡的生效包括質押合同成立,質押權生效。如果質物沒有交付,質押合同仍然成立,只是質權人不取得質押權。例外的規定即是你問題中所提的權利質權:包括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可轉讓的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以及應收帳這些,如果以這些權利做質押的話,是例外規定,需要到有關機關進行登記:即登記才生質押權。不登記不影響質押合同成立,只是不才生質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