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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醫生會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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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醫生會怎麼說
初次工傷鑑定不上怎麼說

受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