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武漢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

法律 閱讀(2.6W)
武漢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有哪些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