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如何解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事故糾紛

法律 閱讀(2.06W)
如何解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事故糾紛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現場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保護

交通事故現場如何保護?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並採取措施,對現場的範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位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