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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管轄一般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二)經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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