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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讓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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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讓探望
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嗎
《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公通字(1990)4號 (公安部1990年1月3日釋出,自1990年1月3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治安拘留所依法保護被拘留人的通訊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檢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親屬和單位負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身份證件可以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拘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