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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單如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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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單如何取消
購房定金如何退回
購房定金如何退回這個問題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第10號)》第二條第(三)項中“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之規定,原告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但現實中許多開發商明知購房者不符合以上按揭貸款購房的條件,仍向購房者承諾並在認購協議書上約定以按揭購房的方式支付房款。這將最終導致購房者按揭購房的目的無法實現。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有權要求退回所交的定金。 三、購房者對小區周邊環境瞭解不夠,開發商也明知卻不事先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簽訂認購書並繳納定金後,購房者要求退還定金。可主張開發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在協議簽訂中未盡誠信義務,解除合同,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