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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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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
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量刑標準
1、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一到六個月的拘役,最高處罰是死刑。若法院最終判處的刑罰是死刑,通常會直接宣判是直接執行死刑,還是執行死緩。若執行的是後一種處罰,那麼該搶奪犯可能並不會因犯罪而失去生命。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