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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汙染環境侵權的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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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汙染環境侵權的可免責
什麼情況下汙染環境侵權的可免責
汙染環境的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雖然無過錯責任要求行為人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為抗辯,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情形,行為人可以免責。如《海洋環境保護法》第43條和《水汙染防治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完全由於戰爭行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第三人或受害人行為,且經過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汙染損害,免予承擔賠償責任。此外,訴訟時效期間的屆滿也是行為人主張抗辯的法定事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