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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2.75W)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麼辦
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可以起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只要符合該條規定的“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等四個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當時沒報警,但是隻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成因,可以就此確認當事人的責任,那麼,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訴權同樣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另外,現在輕微事故私了的情況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離現場後,責任方不履行義務,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又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受害方可能會喪失訴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