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新農村
房屋買賣政策規定,農村
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絡,農村村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有一定限制,村民不得向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城鎮居民轉讓,買受人主要是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這類
糾紛比較多,因為這個法律有漏洞,現實中,對農村房屋
買賣合同的效力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此類行為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
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應當認定無效。第二種觀點認為,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只要買賣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即為有效。你要細細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