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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5天了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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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5天了,怎麼辦
刑事拘留35天了
你好,關於刑事拘留35天了這時候該怎麼辦有如下回答一般刑事拘留到了35天還沒放人 意味著會在被關37天左右放人或者是遞交當地檢察院批准逮捕。親屬無法會見,可以請律師會見,瞭解案情。刑事拘留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刑事拘留最長37天。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原偵查機關或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也可以由審查起訴人員自行偵查。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一審期限:公訴案件為受理後1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1個半月。簡易程式為20天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