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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如何撤回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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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名股東如何撤回投資款?

隱名股東如何撤回投資款

股東撤回出資只有兩種,一種是股權轉讓,一種是公司收購股權,如果股東要撤回出資,可以將股權轉讓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隱名股東認定的條件是什麼?

1、隱名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公司股權的確認,不能簡單機械地適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資料等,要充分考慮實際出資人的權益,一般來說,誰實際出資,誰就擁有最終的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換句話說,其他股東明知隱名股東存在的,也就是默認同意隱名股東持有股權,故應該認定隱名股東持有股權。

3、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這是不少隱名股東確認股權的實質性條件,值得注意。

4、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其實,隱名股東和其他原始股東撤回投資款的操作方法和法定條件都是一樣的,作為股東來講,不能在公司經營陷入困境的情況下就想要撤回自己的投資款,就像是對外轉讓股權,那也得召開股東大會,經過2/3以上股東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