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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或其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值得注意的是:
1、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已被他人收養的子女(養子女),對生父母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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