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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內容 | 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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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內容 是怎樣的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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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內容 是怎樣的
1.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應注意的問題:出租房的主體資格;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約定房屋修繕責任;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