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抵押貸款詳細
1、流轉見證檔案實施後,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需到縣產權交易核心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並辦理見證手續。縣產權交易核心辦理見證過程中,需進行材料初審,並加蓋經辦人名章和單位公章予以確認。
2、貸款申請
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辦理完見證後,向金融機構提出書面抵押貸款申請。
3、貸前審查
各金融機構作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機構,按照“辦理自願、風險自負、收益自理”的原則,開展貸前審查等程式,並承擔抵押貸款的信貸風險。
4、申請登記
鄉鎮經濟辦作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機構,負責金融機構貸前審查通過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的登記工作。金融機構貸前審查程式完成後,與借款人作為共同申請人,向鄉鎮經濟辦提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