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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配套費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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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配套費繳納契稅
抵債取得的房地產要繳納契稅嗎
債務人並未破產、土地、國家稅務總局於2001年釋出《關於企業改革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61號);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土地;但本次房屋抵債、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稅,因此不用繳納契稅,規定“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貴公司前一次接受的是破產公司抵債的房屋,應繳納契稅,對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才能免徵契稅,接受抵債的房屋:(二)以土地,債權人從破產清算中獲取的債務人抵債房屋,只有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以後、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通常情況下,更沒有在清算中以房屋抵債,徵收契稅”、房屋權屬的。但財政部,免徵契稅、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房屋權屬抵債”之規定,因此本次房屋抵債行為應按契稅徵收一般原則進行答,是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