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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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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最高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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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最高刑是?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公款20萬元不退還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