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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 | 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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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理財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理財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是行為人可以通過公力救濟、社會救濟、私力救濟來解決。公力救濟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解決;社會救濟是申請調解和仲裁;私力救濟是協議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