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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約定支付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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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約定支付擔保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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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是指當事人通過約定而產生的擔保。除了法定擔保外,其他的擔保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約定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由民事關係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擔保可以分為兩類,即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其中法定擔保的方式由相關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中選擇具體的擔保方式。至於約定擔保,那麼就是建立在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基礎之上,約定的擔保方式中就有定金、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