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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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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合同到期不續簽賠錢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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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錢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辭職嗎?如果是自己不想續簽的話,只要交接好了,是可以直接辭職走人的,公司也不會賠償你任何損失的,因此,作為一個勞動者一定要弄清楚勞動法是怎麼樣的,以免到時候自己會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