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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法 | 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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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法 喪假
企業以員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該注意什麼
首先要有明確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標準,不能由管理人員根據個人喜歡隨口而說、二。解除合同之前必須首先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轉崗,只有此時仍然不能勝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未經培訓或者轉崗在第一次遇到不能勝任工作時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可能會構成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