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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開始從何時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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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開始從何時算起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國勞動關係從何時算起



  1、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法領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勞動關係,只有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才要受勞動法律的規範,才要適用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存在勞動關係,就談不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談不上勞動法律的適用,因此勞動合同法首先要研究勞動關係什麼時候成立。有的認為,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勞動關係成立。有的認為,從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勞動關係成立。對於勞動合同簽訂日期、實際提供勞動日期和勞動關係成立日期三個相關概念的關係問題,本法著重進行了梳理。

首先,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唯一標準是實際提供勞動。換言之,只要勞動者實際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係。不論勞動者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同等的保護。這種理解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對於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而言,不能因為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拒絕加以依法保護。

所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關係。將實際用工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標準有其合理性,是勞動關係的應有之義,同時也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在前,實際用工在後的,勞動關係自實際提供勞動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後於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日起,勞動關係建立日期之前的書面勞動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違約,按照民法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再次,實際用工在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後的,勞動關係早於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不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影響。本法還專門針對這種情形作了規範,通過經濟措施,促使用人單位早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最後,勞動者在實際提供勞動的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簽訂期、勞動關係建立期和實際提供勞動期三者是一致的。


  2、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從企業管理角度看,建立職工名冊應該是企業進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條件,只要是上了一定規模、執行規範的企業,出於企業管理的需要,都會建立職工名冊。本法明文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主要有兩個考慮:一是解決勞動者維權時,起到證明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作用。實踐中,有些勞動爭議是有關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的爭議,對此,勞動者自己很難舉證,但可以請求讓用人單位提供職工名冊等檔案加以證明。

同樣,用人單位也可以以職工名冊來證明勞動關係是否存在。二是便於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勞動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必須要掌握企業實際用工等情況。

在勞動合同法審議過程中,有的建議規定用工備案制度。考慮到企業和勞動者的數量過於龐大,勞動者流動很普遍,勞動關係總是處於動態變化過程,如果都要備案,難以做到,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因此,本法不宜規定用工備案制度。為了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同時不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解決好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納社會保險等問題,本法規定企業建立職工名冊,由勞動行政部門隨時去檢查,但不必時時向勞動行政部門去報告。

任何超越勞動法而建立的勞動關係都是違反法律的,都將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但是隻要是建立勞動關係以後,意味著企業與職工之間也建立了一種責任和義務,雙方也要認真履職盡責,確保雙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可以繼續瀏覽延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