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取保與監視居住

法律 閱讀(1.09W)
取保與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的區別

取保候審是指以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形式擔 保被取保候審人隨傳隨到,候審不誤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限制被監視居住人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對其行動自由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不管是適用監視居住還是緩刑,其實法律方面都是有嚴格的條件規定,否則也不會輕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分子進行監視居住或者適用緩刑。而對於監視居住,若是指定居所的話,日後被判刑了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通常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