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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4、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
5、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6、判決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7、判決責令被告採取補救措施;給原告造成損失的,依法判決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8、判決變更處罰數額;
9、判決被告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10、判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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