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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排除強制執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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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排除強制執行權益
員工享有哪些高溫權益
按照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高溫天氣遇停工職工工資不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