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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吊車傷人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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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吊車傷人的法律性質
如何認定夫妻間欠條的法律性質
原則上,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法律也規定了某些財產是屬個人所有的。《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果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有約定,那麼財產的歸屬依照“約定”進行劃分。《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何種情況屬於《婚姻法》第19條的有“約定”?其一,約定採取的是書面形式,這是形式要件;其二,約定內容必須是有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其三,約定財產的歸屬有3種情形: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欠條上載明的款項屬於一方婚前財產,那麼表明夫妻雙方對該婚前財產的約定是各自所有;如果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財產,就表明夫妻雙方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該財產碃錠百瓜知蓋版睡保精歸各自所有。由於欠條所載明的為欠款,那麼僅從欠條是無法看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是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何項收入進行了約定。這裡麵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財產。至於夫妻之間還有無其他共同財產,這就要看夫妻之間是否還有其他約定。如果對某部分財產有財產分割約定的,該部分財產的分割從財產分割約定。對於約定沒有涉及的其他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