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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終止合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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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終止合同索賠
業主反索賠的內容有哪些

對承包商履約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它包括以下內容:


1、工期延誤反索賠。由於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業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可考慮的因素有:業主盈利損失;由於工程延誤引起的貸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用及租用其他建築物時的租賃費。


2、施工缺陷反索賠。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滿前(或規定的時限內)未完成應負責的修補工程,業主可據此向承包商索賠,並有權僱用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3、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況下預期收入增大,或由於法規的變化導致實際施工成本降低,業主可向承包商索賠,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放棄合同的索賠。此時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5、由於工傷事故給業主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索賠,及承包商運送建材、施工機械裝置時損壞公路、橋樑或隧道時,道橋管理部門提出的索賠等。


6、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明書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扣除保留金)付給該分包商,並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承包商在施工的過程中,可能因為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而造成了損失,由此可以要求對應的人員作出賠償,也就是我們說的工程索賠。然而,由於不同情況下造成的損害不一樣,於是在索賠的時候,計算出來的最終賠償金額就有可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