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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單位社保證號:
姓名:
個人社保卡號:
事故發生時間:
單位經辦人:
聯絡電話:
單位地址:
事故發生經過:
延期申報原因:
單位(蓋章)年月日
稽核意見:
年月日
注:此表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報市勞動保障局工傷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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