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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人如何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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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人如何聘請律師
偵查羈押期限能聘請律師嗎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機關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向其所委託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犯罪嫌疑人僅有聘請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物件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准。不能以偵查過程需要保密作為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對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等重大複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五日內安排會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員在場。

一般在判刑之前有先被羈押過的,若之後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之前先行羈押的期限其實可以對刑期進行折抵。不過,若是被宣告緩刑的話,因為並非是實刑,而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考驗,這樣的情況下就算之前有被先行羈押,但是也不能對緩刑的日期進行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