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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房屋拆遷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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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房屋拆遷評估標準
我的朋友家裡拆遷,蕭山房屋搬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徵收集體土地房屋實施多高層安置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確保我區集體土地徵收安置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加快城市化程序,結合上級相關政策調整和我區集體土地徵收安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範圍   城廂街道、北幹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寧圍街道、聞堰街道、南陽街道、靖江街道區域內的所有村(社群);新街街道、義橋鎮繞城公路以內的村(社群)以及所前鎮的城南村;臨浦鎮、瓜瀝鎮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內的區域;根據實際需實施多高層安置的區域。   二、實施物件   在實施範圍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下列物件之一:   徵地拆遷戶、符合條件自行拆除舊房戶   戶籍制度改革前已就地「農轉非」的居民和轉制社群的居民   其他符合條件的照顧安置物件   三、人口與面積核定   (一)安置標準   安置面積按符合農村建房條件和其他安置條件的人口計算,多層每人安置50平方米,高層每人安置60平方米。進入高層安置且能夠按時簽約並按時騰房的被補償人,可按成本價每人增購10平方米。   (二)人口確定   按實施拆遷或申請購房時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在冊人口計算,其中: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不再生育的,子女未婚且未滿28週歲的可按兩人計算。   夫妻雙方均為初次生育,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家庭第一個子女,安置時按實際人口計算,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孩而尚未出生的,經農戶申請,鎮街稽核同意,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28週歲及以上大齡未婚青年按兩人計算。   夫妻雙方均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計算。   實施多層、高層住宅建設期間(分房前),遇正常人口變動(出生、婚嫁等)增加的,可按規定計算人口。   夫妻雙方有一方為拆遷地內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另一方為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並且居住在村(社群)內又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可按其家庭常住人口計算。   在杭州市區範圍內無常住戶口,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結婚已三年以上的配偶(配偶方未獨立審批建房、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和拆遷安置政策);   原戶口在被補償房屋內,現在部隊服役的義務兵(含未在外結婚定居的初級士官);   原戶口在被補償房屋內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原戶口在被補償房屋內,現在監獄服刑人員;   在戶口所在地無人贍養,並在被補償人房屋範圍內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被補償人雙方父母(是指其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被補償人為其唯一子女),在戶口所在地無住房或願意拆除舊房,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已享受過房改及拆遷安置等政策的不列入;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三)以下人員列入照顧安置   1、被補償人的不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子女的安置。   (1)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拆遷地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其子女常住在父母處,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的,未享受過房改政策,且尚未結婚的,可參照在冊常住人口計算。已享受實物分房的,扣減實物分房面積後,以成本價照顧安置;已享受貨幣分房的,則以成本價照顧安置(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為28週歲以上大齡未婚的,50平方米為安置價,50平方米為成本價)。   (2)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拆遷地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其子女(該「女」是指符合入贅條件的女,下同)已經結婚,常住父母處,且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的,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方式安置:   該子女與其家庭成員均未享受過房改等政策的,該子女與其配偶每人安置50平方米,按安置價購買;該子女的子女(即被拆遷人的孫輩,該「女」是指符合入贅條件的女,下同)每人安置50平方米,按成本價購買;若該子女的子女已婚,則該孫輩與其家庭成員按實際人口每人安置50平方米,按成本價購買。   該子女與其家庭成員有一方已享受貨幣分房的,享受方按成本價安置。   該子女與其家庭成員已享受實物分房的,享受過的夫妻雙方在安置面積扣減實物分房面積後按成本價安置。   (3)夫妻雙方或一方為拆遷地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其子女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外,未婚且未享受過房改等政策的,按成本價照顧安置50平方米;若其子女已經結婚,其本人、配偶和子女(不含其它家庭成員)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外,且未享受過房改等政策的,按成本價照顧安置:一人安置50平方米,兩人及以上按人均40平方米的標準安置,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   2、被補償人的子女(該「女」是指符合入贅條件的女)為已婚大中專畢業生的安置。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的子女,1997年以後(含1997年)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因入學戶口遷出,遷出時為徵遷地農業戶口,回遷後為杭州市區範圍內戶口,現已結婚且常住在徵遷地,若該子女未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錄用(幹部身份),且與其家庭成員均未享受過房改等政策,未生育的,照顧安置150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為安置價,50平方米為成本價);已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符合政策生育兩個子女的,照顧安置200平方米(其中150平方米為安置價,50平方米為成本價)。   若符合上述條件的被補償人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已享受房改等政策的,參照前述「被補償人的不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子女」中關於已享受房改人員進行處理。   若符合上述條件的被補償人的子女及其家庭成員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外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參照前述「被補償人的不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子女」中關於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外人員進行處理。   3、被補償人的不符合入贅條件的女兒為1997年後畢業的已婚大中專畢業生的安置。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的不符合入贅條件的女兒為1997年以後(含1997年)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因上學戶口遷出,遷出時為徵遷地農業戶口,現戶口回遷到徵遷地範圍內,未曾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錄用(幹部身份),現已結婚,配偶為戶改前不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居民戶口的,按以下方式安置:   (1)在其本人與配偶均未曾享受過房改等政策或者僅享受貨幣分房的前提下,其本人照顧安置50平方米成本價。若其子女為杭州市區範圍內居民戶口的,20平方米按安置價購買,30平方米按成本價購買;若其子女為杭州市區範圍外戶口的,不予安置。   (2)若該類人員的配偶享受過實物分房的,該類人員的安置面積在扣減其配偶實物分房面積的二分之一後,按成本價安置;其子女為杭州市區範圍內居民戶口的,安置50平方米,按成本價購買。若其子女為杭州市區範圍外戶口的,不予安置。   該類人員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符合政策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子女計算一個安置人口。   4、被補償人戶內的女兒的安置。   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戶內有女兒已經結婚,該女兒為戶改前農業戶口,戶口未遷出,且居住在拆遷地,配偶為戶改前不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居民戶口的。按以下方式安置:   (1)該人員的配偶未享受過房改等政策或僅享受貨幣分房的,該人員安置50平方米,按安置價購買。該人員的配偶享受過實物分房的,該人員的安置面積在扣減其配偶實物分房面積的二分之一後,按成本價購買。   (2)該人員生育一個子女的,子女可安置50平方米:若該子女為杭州市區範圍內戶口的,且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按安置價購買;若該子女為杭州市區範圍外戶口且未享受房改等政策的,以成本價購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按成本價購買。   5、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已享受房改的配偶的安置。   (1)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的配偶已享受貨幣分房的,其配偶以成本價照顧安置。被補償人及子女按規定進行安置。   若其配偶在參加貨幣分房時,因在農村有住宅而扣除享受面積補貼的,在實際徵遷安置時,該扣除享受面積以安置價安置,其餘部分以成本價安置。   (2)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被補償人的配偶享受過實物分房的,按下列方式安置:   享受房改的配偶不再安置的,被補償人安置50平方米成本價;   享受房改的配偶安置的,被補償人與其配偶在100平方米扣減房改面積後以安置價進行照顧安置(安置面積扣減房改面積後,大於50平方米的,50平方米為安置價,其餘面積為成本價)。   被補償人的子女按規定根據不同性質進行安置。   6、世居戶的安置。   (1)對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且一直居住在世居房內,未享受房改等政策的,安置面積按以下方式計算,以安置價購買:   一人戶:安置50平方米。   二人戶:原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安置50平方米;原建築面積在50到80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   三人戶:原建築面積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原建築面積在80至120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120平方米。   四人以上戶:原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20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20到40平方米的,按原建築面積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40平方米安置。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子女,按1人計算。   所有權人或其家庭成員已享受貨幣分房的,享受過的人員以成本價照顧安置,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按實計算安置人口。   若世居房所有權人或其家庭成員已享受實物分房的,享受過的人員夫妻雙方在核定安置面積扣減房改面積後以成本價照顧安置,其他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可按實計算安置人口。   (2)世居房所有權人及其子女(已婚的,該女是指符合入贅條件的女),現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外有兩人及以上,且未享受過房改等政策的,安置人口的核定最多照顧不超過兩人(不足兩人按實計算),按成本價購買。   7、徵地招工人員的安置。   被補償人因土地徵用招工,戶口轉為居民戶口,且未享受房改等政策的,其本人及家庭成員根據不同情況按相關規定進行安置。   8、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所出生的人員,符合安置條件的,按市場評估價安置,且不得享受其他照顧安置政策。   9、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外人員享受房改的,不列入照顧安置。   (四)其他情況   其他因特殊情況確需安置的,由各鎮街、管委會(建設主體)提出,經區城鄉一體辦稽核,報區政府批准。   四、價格核定   農戶申購安置房的價格按相關檔案執行。   安置房建設的成本價核定,由徵地費、拆遷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管理費等組成。   成本價由建設主體報區政府審定。   考慮到住宅設計時因自然間不可分割的因素,農戶實際申購安置房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面積的10%,其中超過規定面積5%以內部分按不同申購物件以相應標準的價格購買,超出規定面積5%-10%部分按成本價購買。確因戶型搭配等原因超過規定面積10%以上部分,按貨幣化安置的市場價購買。   五、安置房分配   凡購買安置房的物件,需經資格認定審查,具體條件按本實施意見第三條規定。由村(社群)、拆遷地張榜公佈7天無異議,經所在鎮街或管委會稽核後報區城鄉一體辦核准,在區級新聞媒體公示無異議後,進行安置。   六、其他   以上所列的「戶口在杭州市區範圍內人員」是指戶口在蕭山區(包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江乾區、西湖區、拱墅區、上城區、下城區、濱江區和餘杭區,但實際常住在拆遷地的人員。   以上所列的面積為多層面積,高層住宅的安置面積以多層安置的面積為基準,同比例增加。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經按規定期限簽訂徵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及騰房,在外過渡的被補償人,適用本意見。《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示範村住宅建設安置實施意見》(蕭政辦發〔2010〕30號)和《關於蕭山區城市示範村建設安置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蕭城鄉辦〔2013〕30號)檔案同時廢止。我區之前的其他檔案(批覆)中關於集體土地徵收安置的相關規定與本意見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由區城鄉一體化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多高層住宅安置價格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隨著建材價格的不斷上漲,人工費用的不斷攀升,我區多高層住宅安置價格與安置房建設成本價的差距日益拉大,為了使我區的多高層住宅安置價格更加符合實際,經區長辦公會議研究,現就徵收集體土地實施多高層住宅安置價格作如下調整:   一、適當提高安置價格   多層住宅:安置價由950元/平方米提高到1100元/平方米;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無房戶,安置價由1280元/平方米提高到148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安置價由1270元/平方米提高到1470元/平方米;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無房戶,安置價由1610元/平方米提高到1810元/平方米。   二、雜物間、閣樓、車庫等價格由各建設主體根據建設成本自行定價,並報區城鄉一體辦備案。   三、上述安置價為基準價,樓層差價由各建設主體確定,並報區城鄉一體辦備案。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30日後執行,此前已領取拆遷許可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徵遷區塊的被補償人安置價格按原檔案執行。   五、本通知由區城鄉一體辦負責解釋。你好這就是蕭山房屋搬遷補償標準的內容